科技环保分表计电监控系统是一款:自取工作电源(无需使用开关电源)、无线传输实时电量检测单元,检测范围:电流:0-1000A;电压0-1000V.可监测:电压、电流、频率、有功功率、无功功率、功率因数、谐波分析和累计电量等。
产品具有物联网NB-IOT、LORA、433MHz等无线传输式,RS485、CAN等有线传输方式。
本产品主要用于环保工况监测,从环保设备监控发展到企业整个生产状态监控,采集污染设备排放数据与污染治理设备数据,控制企业设备合理利用,是巩固现有污染源自动监控建设成果重要手段。并通过采集企业总用电与生产设备及环保治理设备用电数据,进行数据分析发现生产工况异常。
二、产品应用:
1、应用层:定制化智能云平台,对各类被采集设备数据进行监测、控制、分析、管理。并将报警信息发送至相关人员的微信、APP、web端。
2、传输层:支持NB-IOT、LoRaWan、LoRa、GPRS、433MHZ等通讯方式。Mod、数据透传、DL/T645等应用通讯协议。
3、采集层:无线采集传感器(电流、电压、功率、电度量、压力、温度、气体、粉尘等)。
三、 技术规范
(一)安装点位选取
1、安装点位的选取应包含以下关键设施:
(1)全部污染治理设施
(2)与污染治理设施直接关联的生产设施
(3)参与停限产的生产设施
(4)能够反映总体用电情况的总进线
2、前端监测设备安装在能够代表生产设施、污染治理设施实际运行情况的关键装置设备上。
(二)前端监测设备
前端监测设备通过对监测点电压、电流、功率、电能等信息的采集。监测精度电压、电流、有功值不低于1.0;监测频率不低于15分钟/次。
(三)数据传输
前端设备与监控平台之间的传输必须符合《污染物在线监控(监测)系统传输标准》(HJ212-2017)或《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通信协议》(Q/GDW1376.1-2013)。同时必须确保数据传输的质量,确保数据实时、不间断传输。
(四)污染防治设施分表记电监控平台
1、监控平台兼容《污染物在线监控(监测)系统传输标准》(HJ212-2017)和《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通信协议》(Q/GDW1376.1-2013)。
2、监控平台至少保持三年以上的数据存储。
3、合理建设监控平台,保证省、市、县三级监测平台能够互联互通。
4、监控平台具备数据的统计、分析、报警提醒功能,可以提供治污设施和生产设施的运行状态、用电情况、报警情况的日报、月报、年报查询和下载功能,可以查看报警情况的处理状态,便于人性管理。

